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44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448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明暘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卿伶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朝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華方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 年4 月21日本院105 年度訴字第1448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經核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04,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61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