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46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463號
- 上訴人
- 億可國際飲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肇水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吳芳榕(原名吳月霞)間因本院民國105年度訴字第1463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0,83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