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18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189號
- 抗告人
- 即原告
- 廖美玉
- 訴訟代理人
- 陳水聰律師
- 相對人
- 即被告
-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永誠
- 訴訟代理人
- 陳丁章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子聿律師
- 相對人
- 即被告
- 煜昌織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金童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因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6 年12月13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上開正本係照原本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