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2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6 月 14 日
- 法官何宗霖
- 法定代理人王瑞華、何智雄
- 當事人石上工程有限公司、方舟空間工程有限公司、陳昱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220號原 告 石上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瑞華 訴訟代理人 胡峰賓律師 複代理人 吳逸軒律師 被 告 方舟空間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智雄 被 告 陳昱瑾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6 年7 月17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何宗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5 日書記官 許婉茹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