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0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800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5 月 26 日

法官周珮琦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800號

原告
海悅觀海城堡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呂秀慧
訴訟代理人
錢裕國律師
被告
泓綺消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文星
訴訟代理人
洪銘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6 月28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庭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珮琦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莊琦華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