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48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480號
- 原告
- 淳達鋼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哲政
- 訴訟代理人
- 胡峰賓律師
- 被告
- 高林農貿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永生
- 被告
- 協明化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太平
上列原告與被告高林農貿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5,998,46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40,8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