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59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2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5927號債 權 人 牧沐科技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有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債權人及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 二、經查本件聲請狀底僅有債權人法定代理人之蓋章,故請債權人於本件聲請狀底蓋印其公司大小章,或提出經債權人蓋印其公司大小章之聲請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