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60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3 月 2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6033號債 權 人 德芫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鼎睿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泰嘉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1.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2.『債權人』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 3. 債務人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 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