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96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2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9669號債 權 人 王瑞良即承紘工程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巴黎伯爵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