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催字第1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3 月 1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催字第168號聲 請 人 億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立志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請完整說明該支票遺失之過程(該支票係聲請人簽發後尚未交付前即遺失,抑或是聲請人交付予受款人後遺失?)。 貳、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