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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催字第168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3 月 1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催字第168號

聲請人
億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立志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完整說明該支票遺失之過程(該支票係聲請人簽發後尚未交付前即遺失,抑或是聲請人交付予受款人後遺失?)。

貳、本件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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