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司拍字第5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05 日
  • 法定代理人
    黃治玉

  • 原告
    中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521號聲 請 人 中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治玉 訴訟代理人 李後政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張秀政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不動產附表。 二、抵押權設定、及變更契約書。 三、系爭不動產最新全部第一類謄本。 四、陳明本件請求之債權金額。 五、補繳聲請費新台幣四千元。 六、陳明債務人鴻禧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並提出其法定代理人之證明文件資料、最新戶籍謄本。 七、本件債權讓與之證明文件。 八、依民法第297 條規定合法通知債權讓與事實予相對人及債務人之證明文件(需該通知合法到達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5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司拍…」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