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69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9 月 1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6931號聲 請 人 瓦舍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昇達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松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相對人公司現任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地址。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2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