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19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簡上字第197號
- 上訴人
- 恆力國際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素幸
- 訴訟代理人
- 曹曉雯
- 被上訴人
- 台振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世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林曉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簡上字第19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林曉芳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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