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50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508號
- 原告
- 寀呈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佳燕
- 被告
- 晉成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即晉如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石川
上列原告與被告晉成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33,9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2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