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18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187號
- 上訴人
- 捷登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麗絨
- 被上訴人
- 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
- 法定代理人
- 徐衍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契約關係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105年度訴字第1187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惟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核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518,047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8,92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