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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6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29 日
  • 法官
    呂綺珍

  • 當事人
    寀呈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655號上 訴 人 寀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佳燕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晉成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即晉如有限公司)間因本院民國105 年度訴字第1655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27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呂綺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9  日書記官 金秋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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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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