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65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655號
- 上訴人
- 寀呈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佳燕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晉成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即晉如有限公司)間因本院民國105 年度訴字第1655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27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