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1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01 日
  • 法官
    汪智陽
  • 法定代理人
    廖煥達

  • 原告
    司達行銷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155號原   告 司達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煥達 訴訟代理人 陳昭龍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阿邦師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給付票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918,565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汪智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核定訴訟標的金額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   日書記官 洪明媚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