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1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7 月 2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168號上 訴 人 李幸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豐晟國際有限公司間因本院民國105 年度訴字第2168號請求塗銷登記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 萬1,2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呂綺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0 日書記官 金秋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