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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220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6 月 14 日

法官何宗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220號

原告
石上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瑞華
訴訟代理人
胡峰賓律師
複代理人
吳逸軒律師
被告
方舟空間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智雄
被告
陳昱瑾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6 年7 月17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何宗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許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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