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2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6 月 1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220號原 告 石上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瑞華 訴訟代理人 胡峰賓律師 複代理人 吳逸軒律師 被 告 方舟空間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智雄 被 告 陳昱瑾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6 年7 月17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何宗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5 日書記官 許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