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8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0 月 25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880號原 告 石如妙 被 告 加群電通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鼎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許朝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5 年11月17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何宗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書記官 許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