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1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880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25 日

法官何宗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880號

原告
石如妙
被告
加群電通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鼎昌
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朝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5 年11月17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開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何宗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許婉茹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