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34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34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誠泰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彭智祺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巫年茂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郭雅嵐間請求返還價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本訴部分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7,16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44,512 元,反訴部分核定為14,750,85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2,832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