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4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47號
- 原告
- 東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成
- 被告
- 固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姚武憲(原名:姚乾隆)
人
上列原告因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固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姚武憲發支付命令,惟被告等人均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5,0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96,00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495,50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上開金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