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3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76號聲 請 人 楊淳霖(即黃瑞瑩之繼承人) 訴訟代理人 楊華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5 年5 月27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均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703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均無效等語,並提出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及拋棄繼承通知書為據。 理 由 一、查如附表所載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703 號公示催告在案,此據本院依職權調閱該卷卷宗查核無訛。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5 月6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有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附卷可稽,是聲請人之聲請,自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振嘉 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 日書記官 駱亦豪 ┌──────────────────────────────────────────────────┐ │股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76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光弘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八ND000二一四六─三│ │1 │1000│ │ ├─┼───────────────┼──────────────┼────┼───┼────┼───┤ │2│光弘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八ND000二一四七─五│ │1 │1000│ │ ├─┼───────────────┼──────────────┼────┼───┼────┼───┤ │3│光弘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八ND000二一四八─七│ │1 │1000│ │ ├─┼───────────────┼──────────────┼────┼───┼────┼───┤ │4│光弘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八ND000二一四九─九│ │1 │1000│ │ ├─┼───────────────┼──────────────┼────┼───┼────┼───┤ │5│光弘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八ND000二一五0─五│ │1 │1000│ │ ├─┼───────────────┼──────────────┼────┼───┼────┼───┤ │6│光弘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八ND000二一五一─七│ │1 │1000│ │ ├─┼───────────────┼──────────────┼────┼───┼────┼───┤ │7│光弘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八ND000二一五二─九│ │1 │1000│ │ ├─┼───────────────┼──────────────┼────┼───┼────┼───┤ │8│光弘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八ND000二一五三─0│ │1 │1000│ │ ├─┼───────────────┼──────────────┼────┼───┼────┼───┤ │9│光弘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八ND000二一五四─二│ │1 │1000│ │ ├─┼───────────────┼──────────────┼────┼───┼────┼───┤ ││光弘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八ND000二一五五─四│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