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29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94號
- 聲請人
- 億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立志
- 訴訟代理人
- 吳春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10月6 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不慎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168 號公示催告,並刊
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
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168 號公
示催告在案。
三、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8 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張益銘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定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鄭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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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105年度除字第29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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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票日 │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受款│
│號│ │ │ │ (新台幣)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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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億揚建設股份│土地銀行北桃園分│105 年4 月26│2,196,001 元 │FA0五五八一七一│關鵬│
│ │有限公司蕭立│行 │日 │ │ │實業│
│ │志 │ │ │ │ │有限│
│ │ │ │ │ │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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