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3 月 2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48號聲 請 人 全球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興祥 代 理 人 張偵伶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3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支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54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546號公示催告在案。且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2月1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曉芳 法 官 高維駿 法 官 彭怡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3 日書記官 張琬婷 附表: ┌──────┬──────┬──────┬─────┬──────┬─────┐ │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 面金額 │支 票 號 碼 │受 款 人│ │ │ │ │(新臺幣)│ │ │ ├──────┼──────┼──────┼─────┼──────┼─────┤ │萬商國際物流│彰化商業銀行│104年3月24日│136,553元 │ER4124526 │全球聯通科│ │股份有限公司│埔心分行 │ │ │ │技股份有限│ │蘇昭源 │ │ │ │ │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