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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3549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2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3549號

債權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彬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吳青翰(原名:吳青峯)即好讚便當店、中原故鄉便當店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並無以「好讚便當店」或「中原故鄉便當店」為名稱之商號。

二、故請提出好讚便當店及中原故鄉便當店最新之商業登記抄本,並表明債務人正確之名稱及姓名。

三、提出吳青翰(原名:吳青峯)即中原故鄉便當店之債權債務釋明文件,若無從提出,請撤回或該部分之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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