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6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字第32號

指定簿冊保管人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01 日

法官程欣儀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字第32號

聲請人
陳美淑
聲請人
東源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陳盛沺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豐網國際物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簿冊保管人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 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程欣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張詠芳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