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1 月 09 日
- 法官劉佩宜
- 法定代理人巫秋明、柯金月
- 原告友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松誼貿易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36號原 告 友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巫秋明 被 告 松誼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金月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16 萬1,888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 萬2,283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佩宜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0 日書記官 楊郁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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