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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分配表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1 月 09 日
  • 法官
    劉佩宜
  • 法定代理人
    巫秋明、柯金月

  • 原告
    友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松誼貿易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36號原   告 友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巫秋明 被   告 松誼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金月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16 萬1,888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 萬2,283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佩宜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0  日書記官 楊郁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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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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