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66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660號
- 原告
- 墘龍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盛宗
- 原告
- 笠碁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尚徽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秉彜律師
吳怡德律師
方怡靜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三秀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07 萬3,048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萬5,104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