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30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301號
- 原告
- 艾利達科技媒體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淑金
- 被告
- 學學系統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明典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學學系統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學學系統科技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000,000 元,應繳裁判費1090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10,4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足前開裁判費10,400元,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