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3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履約保證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26 日
  • 法官
    蔣彥威

  • 當事人
    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正龍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335號上 訴 人 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進財 被 上訴人 正龍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阿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聲明內訴訟標的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920 萬8,42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9 萬5,572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6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蔣彥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7  日書記官 李佳芮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