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34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346號
- 聲請人
- 張陳玉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10月19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194 號公示催告,並刊
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
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194 號公
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9 月25日屆
滿(106 年9 月24日適逢例假日,故屆滿日以休息日完結之
次日為準),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
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珮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黃敏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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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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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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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琪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9─NX─1244─5 │ │1 │9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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