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0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83號原 告 簡新維 簡紹惟 簡曉瑭 兼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惠如 被 告 國揚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黃守仁 訴訟代理人 蔡孟遑律師 陳永來律師 魏雯祈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被告國揚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具狀陳明兩造已達成和解協議,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7 年8 月21日上午9 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六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何宗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 日書記官 許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