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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01 日
  • 法官
    何宗霖

  • 當事人
    簡新維國揚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83號原   告 簡新維 簡紹惟 簡曉瑭 兼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惠如 被   告 國揚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黃守仁 訴訟代理人 蔡孟遑律師 陳永來律師 魏雯祈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被告國揚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具狀陳明兩造已達成和解協議,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7 年8 月21日上午9 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六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何宗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   日書記官 許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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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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