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字第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指定簿冊保管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9 月 0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字第32號聲 請 人 陳美淑 東源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盛沺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豐網國際物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簿冊保管人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 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程欣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4 日書記官 張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