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30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7 月 05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3087號債 權 人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薛聰機械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釋明本件已移轉取得之薪資債權金額為何?並更正請求金額,暨改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算之利息。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