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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785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2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17856號

債權人
國泰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仁和
債權人
中華開發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紹樑
債權人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駱錦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余志忠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依聲請狀所載,債務人余志忠係分別與債權人三人簽立股權權益協議書,請更正表明向債務人「分別」請求給付之金額,並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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