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785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7856號
- 債權人
- 國泰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仁和
- 債權人
- 中華開發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紹樑
- 債權人
-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駱錦明
- 債務人
- 余志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余志忠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釋明有無符合民法第207 條之但書規定,否則請更正利息請求內容(兩造股權權益協議書關於回購權之約定,難謂符合)。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