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079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0799號
- 債權人
- 台灣貝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預仁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伊拉斯特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人於聲請狀上蓋章(公司章及其法定代理人章)。
二、提出伊拉斯特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