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26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1 月 1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2604號債 權 人 游淑玲 債 權 人 朱宏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恩邦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1.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2.更正債權金額為分別請求之數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