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46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0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4680號債 權 人 理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衣治凡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理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張國揚為債務人委員會現任法定代理人之證明文件,並提出其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