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48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12 月 06 日
  • 法定代理人
    楊栩菁

  • 原告
    創點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4850號債 權 人 創點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栩菁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泓信實業有限公司(原名:品鑫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林宏毅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人於聲請狀蓋章(公司章及其法定代理人章)。 二、依聲請狀所載請求年息6 %應係依據票據關係請求付款,請提出得對林宏毅請求付款之依據,若無,請撤回對林宏毅之請求(林宏毅非發票人亦未於該支票背面背書)。 三、表明利息起算日究為民國106 年2 月3 日或係107 年2 月3 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