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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49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12 月 07 日

  • 當事人
    吳月娥即龍華汽車商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4923號債 權 人 吳月娥即龍華汽車商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仲明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明確之利息起算日(如未約定,請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算利息)。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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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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