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49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0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4956號債 權 人 蔡鳳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恩邦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請求利息之利率(如未約定者,請依法定利率即年息百分之六請求之)。如未具狀表明,將駁回利息部分之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