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9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2 月 1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929號債 權 人 夢萊茵河畔名流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孫逸民 債 務 人 理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衣治凡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理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衣治凡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