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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445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0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4456號

債權人
源井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滕瑋光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天下景觀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本件聲請狀並未蓋印聲請人公司之大小章,故請債權人於本件聲請狀底蓋印公司大小章,或提出經債權人蓋印公司大小章之聲請狀。

二、表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如未約定,請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算利息)。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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