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82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5 月 05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8271號債 權 人 台灣聯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志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邁可隆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債權證明文件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