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96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5 月 1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9664號債 權 人 萬泰神通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建志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邱柏榕、王承偉、台灣新運國際物流有限公司、運達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經查並無居住於本院轄區且姓名為王承偉之人。故請提出債務人王承偉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以供審核本件之管轄是否合法。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