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966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9664號
- 債權人
- 萬泰神通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建志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邱柏榕、王承偉、台灣新運國際物流有限公司、運達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經查並無居住於本院轄區且姓名為王承偉之人。故請提出債務人王承偉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以供審核本件之管轄是否合法。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