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催字第5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1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催字第582號聲 請 人 恩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馬國鵬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股票掛失申請書回函(須載明發行人、股票號碼、張數、股數)。 貳、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