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42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消債清字第18號

清算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5 月 05 日

法官毛松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債清字第18號

聲請人
即債務人
范心庭

上列當事人聲請清算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未繳納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應於收受裁定3 日內補繳。並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 條第3 項規定預納郵務送達費4760元,即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計算式:(13+1 )1034=4760元),並指定倘預納費用須退費時,退費之帳戶(限聲請人個人帳戶,並提供存摺封面影本)。

二、聲請人104 年3 月至今之收入明細及證明文件(例如:薪資單、各式政府補助、收入切結書、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完畢之薪資帳戶存摺影本)。及提出聲請前2 年迄今所有金融機構及郵局之帳戶存摺明細資料(若為薪資轉帳其上並應註記)、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及財產查詢清單、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

三、聲請人有無其他未登載於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之兼職收入,並說明收入之情形。

四、聲請人現於何處任職?工作地點在何處?每月薪資若干,應提出薪資單?聲請人若現無工作,則每月必要生活如何支應?

五、每月聲請人生活必要支出之明細及證明文件(應包含但不限於:水電瓦斯費、電信費)。並陳明現居住之房屋是否為租賃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六、聲請清算前2 年內收入不足必要支出部分,係由何人資助,應陳報資助者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資助金額、資助原因、有無提供擔保,並提出證明文件(資金交付、支領及使用流向之證明)。

七、所有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有效任意保險契約書或保單影本,及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證明文件、依約已可領取之保險給付項目、金額。並列計算式說明當年度之所有保費繳納總支出為何(須由保險公司出具證明文件)。

八、聲請人最近5 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九、聲請人聲請清算前2 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十、依聲請人所提出之聯徵中心之債權人清冊所載,聲請人擔任萬達資通科技有限公司(事業單位統編12159763)之股東、千里眼世訊股份有限公司(事業單位統編28681745)之監察人,請說明之:

(一)聲請清算之前5 年,該公司有無營業活動?每月平均實際營業額及盈餘分配狀況為何?證明文件請併為提出。

(二)聲請人對於該公司,現有無任何財產上之權利?

十一、以上證明文件請貼標籤紙依序提出。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毛松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5   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林左茹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消債…」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