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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36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1 月 09 日

法官劉佩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36號

原告
友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巫秋明
被告
松誼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金月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16 萬1,888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 萬2,283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佩宜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楊郁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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